第二百零五章眾樞臣唇槍舌戰(zhàn)(5)
十一月初六日,浙江巡撫譚鐘麟奏曰:球案以速定為要,改約于商務(wù)無所損,我既不能與之絕,不妨姑從所請,為尚氏謀一線之延。
十六日,福州將軍穆圖善、閩浙總督何璟、福建巡撫勒方锜聯(lián)疏:直隸督臣李鴻章所陳支展之法,自亦具有深意。彼時中國與英修約,議定后英商以為不便,遂擱不行;援此為辭,尚不患轉(zhuǎn)圜無說。
今南部二島荒瘠殊甚,予之尚氏,徒被空名;列之條約,遂成實案。竊謂總理各國事務(wù)衙門尚可以事后查詢得實,再與力爭;本無利人土地之心,何事受其虛誑。
如慮激而生變,助俄為惡,則彼得同沾利益,固已塞其所請;此而不已,即并二島予之,亦無以化其頑梗矣。至管理商民,議改稅則,倭國與他國訂議,他國若允,中國亦自可聽之。
二十六日,兩廣總督張樹聲亦疏曰:為球案不必急議,倭約未便牽連,宜緩允以求無敝。
眾疆圻莫衷一是,總理衙門諸大臣進退維谷,恭親王奕訢嘆曰:改議,則恐言者笑為無識;不改議,則又恐言者詆為護前!
沈桂芬亦嘆:倭人宍戶璣一再督促簽字畫押,吾輩只能一俟奉有諭旨如何辦理,自當(dāng)即行照會以免懸盼;此并非故意延宕,意實重在和好耳焉!
十二月上旬,倭國駐華公使宍戶璣再發(fā)照會:貴王大臣不能計日畫押,貴國是自棄前議也;本大臣已知使事之不成,亦無復(fù)再行督催也。
查內(nèi)政不相擾,兩國之約款也;議約不相欺,萬邦之通義也;此中公道無須多言。今以使事不成復(fù)命本國,本大臣復(fù)再聲明琉球一案,乃貴國自棄前議,卻我好意,自今之后理當(dāng)永遠無復(fù)再議也。
宍戶璣照會發(fā)罷,孤待半月,不見回音,憤然而去。
再說左宗棠接入京圣旨,急召劉錦棠,道:吾年老體衰,不宜久勞邊塞,既蒙天恩寵召,自應(yīng)勉強支撐病體入朝。
劉錦棠道:啟稟左帥,與俄戰(zhàn)事若起,屬下孤掌難鳴,懇請左帥于斯主持大局。
宗棠道:改約不成,戰(zhàn)事必起;毅齋一炮破三城,二載平西疆;毅齋獨力,可挽此域之狂瀾。俄人戰(zhàn)艦,游弋大沽;此時入京,實赴國難!左某戎馬半生,狂傲不羈,自忖入法眼者,前有胡林翼公,今惟毅齋也。毅齋勛績丕著,青已勝于諸藍。吾即奏請朝廷,務(wù)設(shè)行省于西疆,改郡縣以馭民,這西疆首任督撫,非毅齋莫屬。吾大清規(guī)制,以文御武;毅齋而立之年,躋身疆圻,前途無量矣!
左宗棠驟然離疆,俄首席談判代表、外交大臣吉爾斯甚惶,直謂曾紀(jì)澤道:聽聞左宗棠進京,是乃唆使貴國出兵,真否?
曾紀(jì)澤道:六月二十四日,我既抵貴國,與先生等會晤四十九次,逐日爭辯,細意推敲,不肯茍且遷就者,只為尋回我國固有之領(lǐng)土也。先生等卻百般刁難,堅不吐實,談判遂難有進展。中國不愿擅起兵戎,然事若與愿違,中國百姓未必不敢一戰(zhàn)。戰(zhàn)事若起,孰勝孰負,亦尚未知??v若不勝,以中國疆域之大,中國人民之堅韌耐勞,雖數(shù)十年亦能撐持!然我國倘若獲勝,貴國亦不能無損,彼時所談即不止伊犁一事情,貴國必須加倍賠償我國所有損失以外,前時所簽各約,亦須一一議來!
俄駐華公使布策道:貴國與我國僵持之焦點,乃曾先生一再索取伊犁三城,伊城之內(nèi)我國民眾甚多,我國萬難讓步;貴國沿海之萬里疆域,貧瘠之處亦多,可自黑龍江抑或烏蘇里江沿岸割讓一地,以便安置由伊城遷出之我國居民,并對他們加以補償,金額不得低于兩億盧布。
曾紀(jì)澤怒自心頭起,惡從膽邊生,厲聲道:貴國不請自來,強取我伊犁,可有道理可言?此又反索兩億盧布,系何名目?吾以為,自今以后,中國之土地,斷無再讓之事。和則和矣,戰(zhàn)則戰(zhàn)耳!吾劉將軍錦棠近在伊犁,吾左大帥宗棠亦赴京師,隨時恭候貴國大駕!
吉爾斯亦怒,道:既如此,我們只能用槍炮來決定勝負了!
曾紀(jì)澤道:兵戎若起,我國兵鋒所指,決不局限于伊犁一地!
曾紀(jì)澤心如堅石,慈禧太后惶恐,迅發(fā)密電:俄既已同意讓出伊犁全境,所提安置伊地俄方百姓之要求可酌情應(yīng)允相讓一地或兩地,俄所提賠款一事可酌情應(yīng)允,以防激變。
中俄談判陷入僵局,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亦恐戰(zhàn)火蔓延,迅召諸大臣議商,俄財務(wù)大臣上言:頻年征戰(zhàn),國庫業(yè)已告罄;五六年內(nèi),萬難再戰(zhàn)。
亞歷山大二世道:二十年來,我國以和平之手段,與清國簽署《璦琿條約》、《中俄北京條約》、《勘分西北界約記》,以及前歲之《里瓦幾亞條約》,幾無耗費,既攫取清國百余萬土地。我國與奧斯曼帝國,二百余年來,鏖戰(zhàn)十余次,死傷百余萬,伏尸千余里,所得者甚少,所失者極多。兩方比對,判若云泥。大清國顢頇無知,以退為進,我可視情勢緩急,順勢而為即可;今若為伊犁巴掌之地,與其兵戎相見,大可不必!
1881年2月27日,左宗棠抵京,查閱所有奏疏折片,迅奏:宍戶璣此去,在中俄和議未諧之先,茲聞事體頓殊,或要求之意亦緩,應(yīng)將不能批準(zhǔn)之由明白指示,看其如何察復(fù)。
為防萬一,懇請皇太后、皇上迅即敕下海疆各督撫、提鎮(zhèn),密飭防營,預(yù)為戒備,靜以待之。大約以防俄之法防倭,蔑不濟矣!
兩宮接左宗棠奏疏,迅諭:倭國使臣宍戶璣于未經(jīng)議定之先,即自異前議,悻悻而去,其所請各節(jié),于中國存球之意尚未盡善,未能即予準(zhǔn)行。該國不遂所求,尤難保無藉端要挾情事。
所有沿海各省防務(wù),自應(yīng)嚴(yán)行戒備,著李鴻章、劉坤一、何璟、張樹聲、吳元炳、譚鐘麟、勒方锜等,督飭各營妥為備預(yù),不動聲色,靜以待之。
商務(wù)一體均沾,為倭國約章所無,今欲援照西國約章辦理,尚非必不可行。惟此議因球案而起,中國以存球為重,若如所議劃分兩島,于中國存球之意未臻妥善。著總理衙門王大臣,再與倭國使臣悉心妥商,球案妥結(jié),商務(wù)自可議行。